⒈ 歸還贖罪的錢財(cái)。
引《后漢書·明帝紀(jì)》:“中二千石下至黃綬,貶秩贖論者,悉皆復(fù)秩還贖?!?br / data-YFLd="yxBhdb">《后漢書·楚王英傳》:“其還贖,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