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唱和。
引《楚辭·大招》:“謳和《揚(yáng)阿》, 趙 簫倡只?!?br / data-zZnE="AkVAlc">王逸 注:“徒歌曰謳。”朱熹 集注:“以 趙 簫奏《揚(yáng)阿》為先倡,而謳以和之也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