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置辦行裝。
引《后漢書·陳紀傳》:“時議欲以為司徒, 紀 見禍亂方作,不復辨嚴,即時之郡?!?br / data-Ea1N="D0mCYJ">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》:“始,有司辨嚴,用 紹興 七年故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