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違背禮法。
引漢 王充 《論衡·本性》:“性惡者雖能察之,猶背禮畔義?!?br / data-Vgsf="npRm3j">《晉書·何曾傳》:“曾 面質(zhì) 籍(阮籍 )於 文帝 座曰:‘卿縱情背禮,敗俗之人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