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祠廟中配享、附祭。
⒈ 在祠廟中配享、附祭。
引《北史·裴駿傳》:“宣 上言:‘其家有死於戎役者,皆使招魂復(fù)魄,祔祭先靈?!?br / data-a1jc="VgpW8U">《通典·禮九九》:“六品以下云祔祭。將祔,卜日如常儀。四品以下筮日如常儀?!?br / data-1vkR="BXxznS">《續(xù)通典·禮三五》:“太常卿奏請(qǐng)神主還幾筵。品官祔祭之禮,卒哭明日而祔?!?br / data-TTyQ="dsCOmu">清 程麟 《此中人語(yǔ)·無修補(bǔ)》:“無修補(bǔ) 者里之游民也……甲子秋, 昭忠祠 落成,邑紳請(qǐng)以 無修補(bǔ) 入祠祔祭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