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拿出財物救濟他人。
引《北史·樊子鵠傳》:“后出為 殷州 刺史。屬歲旱儉, 子鵠 恐人流亡,乃勒有粟家分濟貧者?!?br / data-GeBA="80a4qr">唐 韓愈 《祭石君文》:“敢忘分濟,念力未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