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賣唱,應召唱曲以供取樂。
引《金瓶梅詞話》第十二回:“我前日又不是供唱,我也送人情去?!?br / data-d2dM="yEfLBE">《金瓶梅詞話》第三二回:“麗春院 粉頭,供唱遞酒,是他的職份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