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劃分歸屬。
引《新五代史·雜傳·賀德倫》:“為我報皇帝,三軍不負朝庭,朝庭負三軍,割隸無名,所以亂耳?!?br / data-453d="YMyt7S">《新五代史·職方考三》:“監(jiān)利,故屬 復(fù)州,梁 割隸 江陵?!?/span>